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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富豪周小弟梦断雇凶伤人案调查

  百亿富豪周小弟梦断雇凶伤人案

  特约记者/田享华

  人物简介:

  周小弟,现年53岁。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原上海市川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但此后通过养猪致富并且乐善好施,成为上海浦东政商两界红人,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他还拥有民建中央委员的身份。胡润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中,周小弟以捐款2490万元名列第31名。

  2008年12月25日和26日两天,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11点半的庭审,对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所有在座人员来说,都算是一种煎熬,对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尤其如此。

  尽管他穿着黑色西服,戴着金边眼镜还略显得精神抖擞,但他是第一被告人,身旁坐着两名法警看守。法警身后的旁听席上,是他神情哀婉的妻子和女儿。

  周小弟,原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下称懿德公司)董事长,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者还被认为情节严重。懿德公司则被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此前出现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上的“挪用资金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不见踪影。

  不过,法庭上的周小弟当庭翻供,对自己此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笔录时供述的多项内容予以否认。

  或许是习惯所致,即便在被告席上,他情绪激动时,还指手画脚、意气风发,以至于多次被审判长当庭警告。同时,懿德公司原总经理徐建刚等8人以及单位被告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当日同庭受审。

  地皮血案

  3万元雇凶伤人,却面临1600万元的损害赔偿;7年前购买2500多亩土地,而今上涨数10倍,却因违规操作大部分被政府收回。如果要让昔日的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算这笔账,他肯定千百个不愿意。不过,这却成为了现实。想了解这个真相,则要追溯到1年前的一场凶案。

  据公诉人在庭上介绍,周小弟因为2536亩的三林懿德地块的土地转让价格问题与合作伙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集团)及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有矛盾,而2007年8月下旬因懿德居住区(一期)开工典礼具体事宜的纠纷升级了矛盾。徐建刚也承认,周小弟和受害人尹明华常常因为股权之争吵架,而后者是西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总经理、懿德公司股东代表。

  2007年8月27日,因“三林懿德”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未通知周小弟,周小弟遂和徐建刚带人驱车到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司机李广奎找人“教训”尹明华。

  此后,李广奎找到姚伟等人,在2007年11月6日下午2时许,姚伟授意的曾大宇等人在上海市三林镇先行制造汽车追尾的事故,等待尹明华到车外查看车损趁机伏击他,导致其颅脑损伤及四肢四处骨折,被鉴定为重伤。事后,姚伟向曾大宇等人支付了3万元的“酬劳”。案发后,尹明华一度长时间昏迷,其诉讼代理人曹海燕律师称,目前,尹明华因颅脑损伤,留下了失忆之症,生活难以自理,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已似一位70多岁的老人。

  周小弟在法庭上表示,开工典礼的纷争,自己只是一时生气,并未指示司机对尹明华下手,而且8月28日的开工典礼也顺利进行,就已经没有了伤人的故意。他认为自己对伏击事先不知情,而知情后也批评了司机。但多位证人证词均显示,案发前姚伟等人曾与周小弟一同出现在项目工地并对合作伙伴代表进行恐吓。此外,在尹明华受害之前的2006年,另一合作方环境公司代表汪建汀也曾遭人暗算,只是没有证据显示此事与周小弟有关。

  不过,周小弟在2007年11月16日“讯问笔录”中回答公安机关提出的“2007年11月6日尹明华被打一事是怎么回事”的问题时却有另外的供述:“是我叫李广奎喊人揍他一顿……(案发后)我心里非常害怕,觉得事情搞大了,要被枪毙了。”只是,对于这些证据,周小弟都予以否认,认为应以他庭上的表述为准。

  曹海燕对此则表示,“试想,如果此案与周小弟没有关系,他没有指使被告人李广奎残害被害人尹明华,案发后,周小弟会如此害怕吗?”而且,周小弟在阅看了这份笔录后,明确地写下了“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并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因此,曹海燕主张此份笔录理所应当成为定罪的证据。

  不仅如此,曹海燕还在法庭上为尹明华提出了1672万元的巨额索赔,这项金额包含医疗、误工、康复、护理等多项费用,其中最主要部分是其提出的1500万元的工资损失。不过周小弟的辩护律师徐晓青则认为这不符合误工费的参照标准,巨额索赔也没有事实依据。

  在尹明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中称,“案发后,在组织的调解下,第一被告人的妻子虽曾承诺赔偿原告人1000万元,但至今仍未兑现分文。”不过,周小弟的律师当庭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为了证明尹明华受伤之重,曹海燕还拿出一个尹明华颅脑手术后修复的塑胶头骨模型,上面一个拳头大的窟窿非常骇人。他特别强调:“这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始乱终弃?

  当然,如果仅仅是因为开工典礼的纠纷,可能也不会发生如此耸人听闻的血案。而在公诉人看来,这背后是一场更为令人震惊的地皮“倒卖”大案。

  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是:浦东一块风水宝地,自1992年12月被政府批准征用至2007年,在绝大部分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15年中六易其手,被周小弟反复“倒卖”,从6亿多元倒到20亿元。

  真相是否仅止于此?据了解,周小弟进入“懿德项目”的时间是在2001年4月。经曾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的徐建刚等人介绍,他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创业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当时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536亩土地。

  周小弟至今认为,如果不是他入主其中,这一地块就只会继续抛荒。随后,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即懿德公司,周小弟任董事长,他估计开发后可以赚一两亿元的毛利润,遂许诺,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徐建刚可以获得5000万元的酬劳。此后徐建刚便辞职担任懿德公司总经理。

  有关司法证据显示,1992年,三林辖区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并入闵行区。区划调整前,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获批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村耕地15.16万平方米(约1729亩),非耕地49.84平方米,待征土地4.07万平方米,征用、待征共合2536亩。2001年4月,国企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改制前夕(改制后名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将地块以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的价格,转于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同年5月,周小弟成立懿德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开发。

  据周小弟交代,因为缺乏资金,本来是想找人投资合作,分批开发的。但后来下属的公司资金压力很重,如他办的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投资远远超出预算,2000年至今投资达5.5亿元人民币(注:其中3.7亿元来源于浦东三林懿德小区项目筹集的资金),以致他无力开发房地产。所以,在徐建刚的建议下,他决定通过“联合开发”来获取一部分资金,得以继续运作使该土地“三通一平”,同时也有资金办学校。

  徐建刚则多次对公安机关供述:“我在懿德公司工作了这么长时间,通过自己平时的工作及和周小弟打交道,我切身感受到,周小弟是想从地块中尽快回笼资金用于大学项目或去办其他的事情,至于三林懿德2500亩土地,谁开发,谁做大股东都无所谓。”

  不过,起诉意见书却认为,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徐两人以“联合开发”名义,通过懿德公司对外签订相关协议的手法,先后将该地块2536亩土地的开发和收益权,以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西子集团、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环境公司。至案发,懿德公司和创业公司共收到上述公司支付的转让款20亿余元。

  其中“涉及阳光公司一节”,称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4份协议书,共计124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57万元、79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60万元(三通一平价格,不包括大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为11.8亿余元。徐建刚交代,他计算下来,至少要卖60万元每亩才划算,但是有一部分还是按照周小弟的意见以57万元每亩卖掉了。

  2004年1月31日,股权协议履行,阳光公司以其下设项目公司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同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不过,到了2005年3月,周小弟以原来的“协议书在重大方面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联合开发建设房产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签约时地块的征地手续尚未办理,新世纪创业公司不享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由起诉阳光公司,要求法院解除此前的协议。这背后当然有着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后期“世博概念”兴起,该块地价已经飞涨,原来的售价当然属于贱卖。

  后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创业公司与阳光集团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市环境集团接盘。上海市环境集团以110万元每亩的价格获得500亩土地的开发权,这5.5亿元的价款中,3.3亿元用于归还阳光公司已支付的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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